当前位置:三明蓝房网 > 资讯中心 > 今日要闻 > 正文

2016年起:已婚者购房需经配偶同意

今日要闻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6-02-02 09:47:31 我要评论
[导读]1月20日晚间,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国土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
    1月20日晚间,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国土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

点击查看大图

这不仅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条例在地市层面全面实施,更重要的是细则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进行了规范,将查询主体规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家庭成员能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了解所有成员名下登记的房产情况,很大程度上保护着配偶的合法权益。

大体是这样,已婚人士购房,如果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名字,则必须太太签字同意,否则办不下产证。

交易中心这样做,给那些有“包二奶”、“养小三”想法的人浇冷水,就是在保护合法婚姻啊。

贷款必须要绑定

太太签字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贷款环节。有银行贷款部人士就告诉邦爷,由于是抵押贷款,即便本人有还款能力,也要配偶签字同意才行,否则银行不予贷款。

既然是本人独自贷款还款,为何还要老婆同意呢?

原来,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方的姓名,也属于共同财产。

正因为凡婚姻内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银行为了防止一方无力偿还,需要另一方负责接盘的风险,要求借款人必须先经配偶同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按揭贷款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