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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已婚者购房需经配偶同意

今日要闻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6-02-02 09:47:31 我要评论
[导读]1月20日晚间,在征求意见结束近9个月后,国土部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

可以说,这是银行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

因此,银行在受理贷款时,会同时查询夫妻双方的信用记录,来最终决定是否批贷,即便日后实际还款人只有一方来完成,也需要夫妻双方均须到场签署相应房屋抵押条款。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问,那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是否还需要配偶到场呢?

答案是不需要的。但前提是对方必须知情。

“老婆”成为关键角色

由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长期实行限购政策,对以家庭为单位的购房群体有着严格的限制。

由于购房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所以购房办理过户手续时,就需要录入夫妻双方的信息,并需要提供双方有效证件。这就是关键所在。

先来看看买房的整个流程:看房--签订居间合同--核验购房资格和房源--在不动产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签。

买家申请的贷款批下来之后,去房产所在地的税务局纳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然后获得房产证。拿到产证之后,购房人需要携带产证去银行作抵押,银行再将尾款放给开发商。

其实在上海,并不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只需一方携带配偶的有效证件的原件交由登记中心进行验核,但在房屋所在的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需要当事人本人以及配偶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北京也是如此。

但其他城市的过户流程和相关政策或略有不同。

所以问题就出现了,夫妻中的只要有一方具备购房资格,就可以通过审核。如果有资格的一方不是你,而是你老婆,但是你又不想让老婆知道买房这事,而去找“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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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