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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传言都是假的!15人散步网络谣言受处罚

今日要闻 | 来源:福州晚报 2016-03-17 09:55:20 我要评论
[导读]昨天,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近段时间,我省公安机关陆续发现莆田、泉州、漳州、龙岩等地有网民在微信、QQ、论坛、贴吧等平台上传播“偷抢小孩,买卖器官”的谣言信息,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对社会稳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经缜密侦查,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
    昨天,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近段时间,我省公安机关陆续发现莆田、泉州、漳州、龙岩等地有网民在微信、QQ、论坛、贴吧等平台上传播“偷抢小孩,买卖器官”的谣言信息,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对社会稳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经缜密侦查,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近期,微信上大量传播有关“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帖文,并附视频。经仙游县公安局查实,仙游县枫亭镇辖区并未发生此类案件。通过公安机关对该视频进一步查证,该视频系今年1月份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系列杀人案现场,微信内传播的“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帖文纯属谣言。

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经莆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侦查,该谣言有4个版本,分别系翁某添、吕某、吕某英、徐某梅、刘某霞、林某凡、严某等7名违法嫌疑人所传。3月14日,莆田警方通过规劝动员和抓捕,7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全部归案。经审讯,7名违法嫌疑人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15日,秀屿区公安分局和仙游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违法行为人依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认罪态度不同,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违法行为人吕某因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3月初,泉州市多个微信群传播一则信息称:“惠安山霞镇中心公园发生团伙抢小孩未遂事件,人已逃跑,作案车辆留在现场,呼吁民众提高警惕。”经核实,该情况实为惠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

经查,散布该网络谣言的网民真实身份为吴某兴,惠安县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吴某兴系转发吴某雄的微信群信息。对此,惠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雄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3月3日23时47分,微信网民“法海不懂爱”连续在微信群发布2条谣言信息称:“福建漳州西桥派出所刘警官提示:大家注意: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看好了,武平来了100多外地人专偷小孩抢小孩的,桃溪已丢5个,已解剖2个拿走器官!有问路的千万别停下,不要理会,收到的都转一下,这是事实!让更多的人知道,转一次可能就拯救了一个孩子!非常有义务宣传一下!这是学校的老师发的,群多的都转一下。”

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许某,漳州龙海人。经民警约谈,许某对自己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同时第一时间发布澄清声明,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致歉。3月9日,龙海市公安局依法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3月1日11时27分,网民“飞翔蓝天”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信息称:“福建龙岩武平派出所刘警官提示:大家注意,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看好了,武平来了100多外地人专偷小孩抢小孩的,桃溪已丢5个,已解剖2个拿走器官!”

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刘某,龙岩武平人。经民警约谈,刘某承认在微信群中看到类似信息后,出于好玩的心态,将其中地名改为“福建龙岩武平”,并发布到微信群中。武平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网络传播要有底线,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可能会造成群众恐慌的消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公安机关对散布传播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谣言的网民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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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