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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租期内没收到房租 原来租户已将房子转租

今日要闻 | 来源:海西晨报 2016-03-03 15:08:28 我要评论
[导读]被拖欠了一个多月的房租后,房东阿坤才知,租户已将房屋转租出去,最后收到的那笔租金竟是第三方所支付。经法院判决,二房东将房子转租的行为,对房东阿坤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
    被拖欠了一个多月的房租后,房东阿坤才知,租户已将房屋转租出去,最后收到的那笔租金竟是第三方所支付。经法院判决,二房东将房子转租的行为,对房东阿坤来说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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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

租期内没收到房租

2012年,家住集美的阿坤与阿劼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阿坤将其名下的一处房屋出租给阿劼开办幼儿园,租期到2017年6月止。

“押金3万元。”双方谈好了押金,并说明,阿劼若超过一个月未交纳租金,阿坤有权终止租赁合同,3万元押金归阿坤所有,阿劼还应该向阿坤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每年阿劼都能按时交清租金。

然而,2015年阿坤没有收到租金,当他要求阿劼支付租金时遭到拒绝。阿劼提出,早在2014年6月,他就将幼儿园转让给了第三人小虹,2014年7月那笔租金就是小虹支付的。

【租客】

房东同意转租房屋

在租金问题上,阿坤和阿劼产生了争议。2015年8月25日,阿坤一怒之下把房屋门锁换了,收回房屋。租金之争从协商走上了诉讼。阿劼坚称阿坤知晓转租一事,但阿坤否认了。

阿坤要求解除租赁关系,主张阿劼应支付拖欠租金1.12万元及违约金10万元,押金3万也应归自己。

阿劼则称,幼儿园转让时,阿坤同意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小虹,此后房租由小虹与阿坤进行结算。但小虹提出,2015年7月,她已经跟阿坤进行了退租交接,换了钥匙,结清了水电费。

【判决】

转租行为无效

经调查,集美法院获悉,2014年7月2日,阿坤收到的汇款并未体现是第三人所汇。法官认为,即使阿坤知道是第三人所汇,也不代表其同意阿劼的转让行为。

集美法院认为,阿劼的转租行为对阿坤不产生效力,阿劼行为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押金归阿坤,阿劼还得再支付10万元违约金及拖欠的1.12万元租金。

最终,考虑到阿坤及时收回房屋与他人合作经营,他也未举证证明其存在损失,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法院酌定,押金3万元归阿坤,阿劼补上1.12万元拖欠租金。

【法官提醒】

房屋转租后合同还得履行

从该案例中不难看出,当二房东有风险,从二房东手中承租房屋也有风险。

集美法院法官提醒,租户将房屋转租第三方,要经过房东同意。即便房东同意转租,租户与房东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即租客仍应依照原先的租房合同继续向房东交纳租金等。如果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害,应先由租户向房东赔偿损失,此后,租户可要求第三人赔偿其损失。

【法官有约】

市民黄女士:家人意外受伤,经调解获得赔偿,不料后来病情加重,再索赔遭拒,怎么办?

法官:可再主张赔偿,但伤者方得拿出证据证明伤情与当天意外有关系,如连续性的医院诊断、治疗凭证。审理过程中,法官还会考虑伤情的特殊性。伤者可通过鉴定确认伤情与当天意外的关联。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问题相对复杂,鉴定很可能不被受理。

其实,意外发生后,市民应当进行全面检查、连续治疗,一来不耽误病情,二来也可排除其他情况导致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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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