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伊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给楼市送来了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大红包——从2月22日起,个人购买住房可享受的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契税政策调整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具体是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并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营业税政策调整则适当加大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力度,具体是对个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由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为确保尽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迅速组织人员利用周末时间修改调整了我市的征管系统,并密切与厦门市房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进行沟通,以提高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效率,确保了文件昨日正式生效后,我市房产交易的税收申报受理正常运行,并开出了第一张按最新优惠政策计税的购房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