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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燃气公司两个月不到扣缴百元滞纳金

今日要闻 | 来源:东南网 2016-01-25 10:24:42 我要评论
[导读]不足额不扣费,欠费通知方式单一,滞纳金无封顶……
燃气足额扣费制 人性?任性?
    不足额不扣费,欠费通知方式单一,滞纳金无封顶……

燃气足额扣费制 人性?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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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揭晓经)绑定银行卡代扣水、电、燃气等日常生活费用,为现代都市居民提供了很大的便捷。然而,最近三明网友“kardel”向我们投诉,燃气公司的扣费方式很不人性化。

“kardel”在东南网《直通屏山》反映,2015年12月16日,他收到三明燃气公司的通知,称其在2015年9月因银行卡余额不足,不能全额支付417元燃气费,而被收取了97元的滞纳金。“为什么不能先扣余额,再对不足部分收取滞纳金呢?”网友“kardel”认为,两个月不到就收了百元滞纳金,这样的滞纳金收取方式和收取标准不合理。 

足额扣费制是否人性化?

“我事先根本没有意识到,银行卡里的钱不够缴纳燃气费了。”网友“kardel”说,让他不理解的是,去年9月,虽然他银行卡里的钱不够全额缴纳417元的燃气费,但是为何燃气公司不能先把银行卡里的钱扣掉,不足部分再收取滞纳金呢?同时,在无法进行扣费之后,他也没有收到任何短信通知,无法及时进行补缴。直至去年的12月16日,在收到三明燃气公司的通知后,他才知道自己9月份曾因银行卡余额不足无法扣费,而且已经产生了97元的滞纳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三明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了两种燃气费收取方式,一是到燃气公司服务大厅缴费,二是绑定银行卡代扣。银行卡代扣采取足额扣费制,即用户银行卡余额不够当月费用的,则不会扣费。用户在欠费7天后开始被收取滞纳金,根据我国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燃气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用户欠费金额×欠费天数×3‰”。

“为什么不能先将银行卡的余额扣除后,不足部分再收取滞纳金呢?”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这一疑问也是大多数市民所不解的。

住在三明市三元区的戴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被收过好多次燃气费滞纳金了。“现在基本什么费用都是绑定银行卡来代扣的,每个月水电费、燃气费、数字电视费等一大堆费用,不会一个个去查看是否扣费了,基本都是通过各项费用的扣费短信来了解,也只有燃气费会因为卡里余额不够导致未扣费并产生滞纳金。”戴女士说。

滞纳金上不封顶是否合理?

燃气的足额扣费制引发市民的质疑,催款方式单一也受人诟病。

“只靠贴单的方式提醒用户,会不会不太负责任?不小心被风刮了或者被人撕了怎么办?” 网友“kardel”向记者抱怨。三元区的戴女士也认为:“网络这么发达,还靠人工贴单催款,是不是太落后了!难道就不能来个短信或电话通知?”

记者调查发现,我省各地燃气滞纳金每日收取标准都是收所欠金额的3‰,而且上不封顶。福州的王先生2013年被公司派到国外工作一年半,因为走的急,很多琐事没有来得及处理清楚,等到他回国后再去缴纳燃气费,却发现被收取了1000多元的滞纳金,这接近于本金的两倍。

记者随机采访了40位家里有使用燃气的福州和三明市民,其中40岁以上的市民基本没有出现被收取滞纳金的情况,而40岁以下的市民则超过一半曾经因为忘缴或者卡里余额不够而被收了滞纳金。绝大多数市民认为,燃气公司收取滞纳金的标准和方式是不合理的。

律师:“滞纳金”过高可申请仲裁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从本质上说,滞纳金是约束违约责任的方式,类似于违约金。对于拖欠燃气费这一行为就算要收也应该收违约金。

陈律师说:“滞纳金一般用在行政管理领域,比如税务机关、交警部门等行政部门追缴费用。而水、电、燃气等非行政部门应该更适用于违约金。而如果严格按照最新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20%的,视为‘过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陈律师认为,依靠滞纳金不断叠加去约束欠款人行为的方式是比较落后的,如果能从法制上改变这个收取标准,自然可以让燃气公司改进对用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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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