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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一大学毕业生谋发展毁林种竹触刑律

今日要闻 | 来源:三明日报 2016-01-11 14:16:31 我要评论
[导读]审理:近日,经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毁林种竹,被沙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情:张某大学毕业后,为谋发展,回到了位于沙县夏茂镇的农村老家,想借助山地资源种植四方竹创收。因自家的自留山面积不大,为大面积种植,在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间,其把自留山隔壁山场属于村集体的杂木,采取或砍掉、或环割致死的方式,先后毁坏林木达29立方米。

审理:近日,经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毁林种竹,被沙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评析:“那就是一片荒山,上面长的都是没用的杂木,所以我才砍掉种竹子的。”在讯问中,张某曾如是说。“这些林木虽然没有经济价值,但是却有生态价值,若随意砍伐,会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而且该林木位于村集体范围内,个人无权私自砍伐。”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凡采伐林木,无论有无经济价值,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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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