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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三明1家企业工作2年半 被欠87.5万元工资

今日要闻 | 来源:福州晚报 2016-01-07 16:50:25 我要评论
[导读]打赢官司仍讨不到薪,该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打赢官司仍讨不到薪,该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记者 陈鸿星

福州晚报(微博)讯 受聘在三明一家企业工作两年半时间,被欠薪87.5万元,甚至连份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都没有,打赢官司后对方仍然拒不执行。眼看着春节将至,福州的梁先生经济窘迫,急得团团转。昨天,他找到福州晚报(微博)记者,希望能曝光这家无良企业。

据梁先生介绍,他在朋友的介绍下,于2012年3月受聘于三明市金艾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艾莱公司”),担任该公司负责的三元饭店改造项目技术负责人。双方约定月工资5万元,个人所得税等由公司承担。此后,梁先生多次催促金艾莱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对方找了种种借口推托,直到他离职,这份合同还是没签。

工作期间,金艾莱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一直没给梁先生发工资。梁先生没办法,只好先用自己的积蓄维持日常生活开支。

2014年8月,梁先生实在无法忍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愤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后又与金艾莱公司打起官司。

三明市三元区法院于2015年6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书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梁先生与金艾莱公司于2012年3月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4年7月31日解除。在此期间,金艾莱公司共欠他17.5个月工资,共计87.5万元,应予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因此,金艾莱公司还应付给他经济补偿金3.2万多元。至于梁先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该判决生效后,金艾莱公司仍然不执行。不久前,梁先生向三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目前,三元区法院已经向所在区国资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扣留、提取金艾莱公司的合同履约保证金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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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东]